Jan 22 Jan 22 你說過謊嗎? TCN 作者:小曾 如果我們把謊言定義為非事實,那麼我們每個人都說過謊。有的是無意的謊言,有的是有意的謊言。有意的謊言又可分為善意的和惡意的。基本上,我想每個人都會同意為了謀求個人的利益而損害他人的謊言是惡意的謊言,任何有良心道德的人是不會做的。那麼無意的謊言以及善意的謊言又如何呢? 無意的謊言大致上是因為我們的無知,例如有人問路,我們告訴他方向,後來發現該右轉的,我們卻告訴他左轉;同學或同事交換訊息,因為來源有異而有誤差;我還記得高中歷史老師提到韓國用的文字原來是漢字,後來不用漢字是因為有外賓訪韓時,談到在漢城(首爾)感覺好像在中國,韓國政府感到不妥當,因而改用自己發明出來的拼音符號,也就是現在的韓文。我和別人談到韓文時,就依據我高中歷史老師的說法。後來我在研究所時,認識一位韓國同學,當我提到這件事時,她卻說事實不是如此。(維基百科:西元15世紀以前,韓語只有語言沒有文字,以漢字為書寫工具。由於韓語與漢語是完全不同的語系,使用漢字記錄韓語不容易,為了解決書寫文字的問題,朝鮮王朝的世宗大王於1443年組織一批學者創造韓語語音的文字體系) 。 以上三個例子,或許更正已經太遲了,但有了正確認知後,下次我們可以提供正確訊息或及時更正。若要避免無意的謊言造成傷害,就是要增加我們的知識。 善意的謊言是因為我們不想傷害別人的情感。有人請你參加派對,你不想去,你就說有事;有人問你她的衣服好不好看,你可能不認為好看,但她既然已經買了,你就說好看。我有位朋友邀她的美國同學到家喝綠豆湯,她的同學喝了一口說很好喝,但她卻不再喝了。既然稱是善意,說謊的人確實是沒有意思傷害他人,然而被看穿時,就會被人認為你不誠實。那麼我們是不是要實話實說呢?原則上,我認為我們應該說實話,然而若說實話並沒有對任何人有好處,甚至會傷害到當事人或其它相關人士時,善意的謊言是可以接受的。若說實話有助於當事人或其它相關人士,就應該實話實說。要注意的是實話實說並不是說你可以趁機發洩、侮辱或責駡對方,要記得你說實話的目的是要對方了解事實真相,進而採取行動,希望當事人與相關人士獲益或至少把傷害程度減低到最少。 每個人面對的情況不同,沒有任何應對的方式是適用於每個人的。我個人的原則是自問我的行為是否會在身體上、經濟上或感情上傷害到他人;如果是的話,絕對不可做。至於無意的謊言,就得靠充實自己的知識了。 常羨慕那些看事情只有好與壞,黑與白的人,若人事都是二分法,就容易處理多了。但很多事情不是黑白分明的,黑白之間有不同的灰色調,我們在人與人相處時必須謹記在心。2016 年美國總統大選有特別多的假新聞,川普本身至少有百分之六十五的言論是謊言,但他還是選上了總統。有人怪罪新聞界沒有做事實查證,但新聞界申辯他們做了很多的事實查證。那麼為什麼事實查證沒有發揮它的功能呢?美國記者兼作家伊麗莎白·科爾伯特(Elizabeth Kolbert)經由一系列的社會實驗,提到了以下重點,或許這可幫助我們了解人類的事實感:人們相信他們知道的比他們實際知道的要多得多。是什麼讓人堅持這種想法呢?因為其它人也這麼想。假設某個法則是毫無根據的,如果我依靠它,那麼我的意見也是毫無根據的。當我和張三談話,他說他同意我的意見時,他的意見也是毫無根據的,但若張三、李四和我三個人都同意的話,我們對我們的意見就更加自滿,認為我們是對的,即使毫無根據。任何意見,即使有事實的支持,並不會使其更有價值或說服力。大多數情況下,意見的產生和加強是經過他人的肯定。一旦你和其他人相信某事- 不管是真是假- 在你看來,不只是證明自己是正確的,更是加倍確定你的意見是對的。 簡言之,很多人的觀點不是基於事實,但由於他們和他們周圍的人都有同樣的想法,他們的想法變成了事實。許多人認為新聞是假新聞即使該新聞已經過事實查證,是因為他們不認識那些主流媒體報導員或事實查證者,因此認為新聞一定是假的。然而,新聞不是因為你不同意就是假的。新聞是假的是因為它不符合已知的事實。 最近看了一篇文章提到克里斯托弗·布萊爾(Christopher Blair)過去兩年中在他的政治諷刺網站捏造了數以千計的故事,他的用意本來是想取笑極端不實的報導,認為讀者會想這個故事是這麼地荒謬,所以是不可能發生的。他捏造了加利福尼亞州設立伊斯蘭教法(Sharia Law)、美前總統柯林頓成為連環殺手、無證移民污損了南達科塔州的拉什莫爾山(Mount Rushmore)國家紀念公園以及美前總統奧巴馬9歲時躲避越南征兵等等。然而無論他捏造的故事是多麼地荒謬,多麼明顯地是假的,每月有多到600萬的讀者認為他的故事是真的,即使布萊爾的網站聲明「這個頁面上沒有任何內容是真實的。」 布萊爾網站的目的之一是想與散佈虛假或極端主義的人交流並證明這些故事是錯的。也許,在這些人被公開而感到尷尬後,他們會對他們在網上分享的內容能更加有批判性地思考,也會開始質疑他們一些想法的根源。然而他最初設想的「笑話」却揭示出更多的黑暗面。他說:「會思考的人怎麼會相信這些?」他也在臉書寫道「(我的文章)無論多麼地種族主義、多麼地偏執、多麼地令人反感、或多麼明顯地不實,人們還是不斷回來我的網站看。邊界在哪裡?人們是否能意識到他們被餵以垃圾而決定回歸現實?」2018年三月麻省理工學院在「科學(Science)」雜誌上發表了一個研究,這個研究分析了整個推特(Twitter)歷史上(從2006年推特啟動到2017年底)300萬人共享的126,000個新聞報導。研究人員發現在推特上傳播虛假信息的速度遠遠超過真實的信息-- 虛假新聞報導被推特用戶分享的比事實的分享高出70%。索樓旭・弗薩基(Soroush Vosoughi)是這項研究的首席科學家,他自2013年以來一直在研究假新聞。他說:「這可能與人性有關。」終究,人們最想分享的是那些能引起強烈情緒反應的。研究人員表示研究結果也適用於臉書和其他社交媒體。 美國政治家和社會學家丹尼爾·帕特里克·莫伊尼漢(Daniel Patrick Moynihan) 曾說:「你有權表達你自己的意見,但不是你自己的事實。」不幸的是,以「感覺」來決定事情真假的人不在少數。對無事實感的人,我們目前只能無奈地仰天長嘯,希望有天每個人能把事實放在感覺之前,不會說謊來害人利己,共勉之。